信访人须知事项
(一)严格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社会公德,依据市长信箱受理范围,如实反映情况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,诽谤、诬告、陷害他人,不得涉及国家机密方面的问题。 (二)反映或投诉的问题超越市长信箱受理范围,或已进入司法程序(法院已立案受理或已判决、裁定等),将不予受理。 (三)来信应署真实姓名,并注明本人的具体联系方式,以便保持联系、核实内容、反馈结果。对没有联系方式、无法核实的来信,将不予受理。办信人员对来信人的具体姓名和联系方式严格保密。 (四)来信要简明扼要,主题明确,表述清楚,原则上一信只反映一个问题。对主题不明确、表述不清楚的来信,将不予受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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